历史上我国只有CCMD,而没有心身障碍或者心身相关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1958年曾将精神疾病分为14类,其中并无心身疾病,而1982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分类-1981》,首次将“心身疾病”作为最后一类精神性疾病纳入诊断;1989年的CCMD-2的10类精神性疾病中,第6类为“心理生理障碍、神经症及心因性精神障碍”,应包括心身障碍在内,在第1类“内脏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中也有一些属于心身障碍的范畴;其后的CCMD-3中第6类“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包含心身障碍,第1类“器质性精神障碍”中也有部分。
2017年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心身相关障碍分类体系,将心身相关障碍分为五类(图1),包括:(1)心身反应;(2)心身症状障碍;(3)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其中包括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4)心身疾病;(5)躯体疾病伴发心身症状。其中,心身反应原则上还不能称为一个疾病,只是一种“反应”,是指暂时的心理生理反应,那些病程较短(<1周)的患者归为此类别。
2019年2月在无锡召开的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2019年第一次常委会上,对上述分类进一步修订,将心身相关障碍分为九类,包括:
(1)心身反应障碍;
(2)心身症状障碍(心身障碍),包括纤维肌痛症、肠激惹综合征、过度换气综合征、不典型胸痛等;
(3)心身疾病;
(4)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
(5)应激相关心身障碍(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ICU综合征、癌症后心身障碍、尿毒症后心身障碍、职业心身耗竭);
(6)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
(7)与心身医学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
(8)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9)心身综合征。
在这一版的分类方案中,有几个新的特点:
(1)将心身反应改为心身反应障碍,心身反应障碍、心身症状障碍和心身疾病是一个连续谱,在一定的社会心理因素下可以相互转化,因而归为心身谱系障碍;
(2)明确心身症状障碍等同于传统的心身障碍;
(3)单列应激相关心身障碍,将ICU综合征、癌症后心身障碍、尿毒症心身障碍、职业心身耗竭等纳入;
(4)单列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
(5)将与心身医学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纳入,包括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障碍;
(6)纳入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并将其分为二个亚型,一是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症状(如谵妄、卒中后抑郁症状障碍),二是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共病(如卒中后抑郁症);
(7)首次将3大类18个心身综合征纳入分类,它是在国际心身医学研究小组2017年修订的心身医学研究所用诊断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修订整合提出来的。
心身相关障碍的评估
1.心身相关障碍评估注意点
重点关心方面
(1)症状随环境改变而变化;
(2)生活状况及人际关系变化与发病的关系;
(3)症状的慢性化,反复发作;
(4)不规则的生活方式;
(5)主诉多,症状变幻不定;
(6)童年的神经症习惯,既往史中心身障碍及神经症情况;
(7)不良习惯及爱好;
(8)烟、酒、药物的精神依赖性;
(9)一般治疗有效,又有难治倾向。
心理、社会情况要点
(1)生长发育史,婴幼儿期,学校时代;
(2)朋友关系;
(3)家族关系;
(4)职业关系;
(5)经济状况;
(6)婚恋状况;
(7)应激源;
(8)当前状态。
对患者的评价根据晤谈资料从躯体、心理、社会三方面做出以往(童年至今)、发病前后及当前的评价,并从四个方面(因、时、度、症)对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表1)。临床医生可根据表1的评定结果,给出具体的建议:轻度(0~4分),可以自我调节;中度(5~8分),建议心身科门诊就诊;重度(9分以上),建议心身科住院治疗或精神科治疗。
2.心身症状评估
心身症状评估量表是由26个条目组成,用于评估患者近1个月来心身症状的严重程度。量表分为2个因子,分别为心理因子(Psychological,P)和躯体因子(Somatic,S)。其中,P因子包含条目5、10、11、12、17、21和25;S因子包含剩余条目。因子分为该因子所包含所有条目得分的和,总分为26个条目得分的总和(表2)。医生要请患者仔细阅读每一条,然后患者根据最近一个月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答案,以此评估心身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