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理学谈预防官兵违法纪

发布人:lihuijun 文章来源:

用心理学谈预防官兵违法纪

如何预防官兵违法违纪,始终是我们部队各级抓工作的重中之重。违法违纪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工作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一些官兵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有自身的因素,也与社会大环境的消极影响和预防工作本身存在的漏洞有关。从社会因素看,部队内部违法违纪现象是所处时代及其环境影响的一种反映;从个人因素看,一些官兵在世界观、人生观这个总开关上出了毛病,进而导致犯错;从工作因素看,教育管理不落实,也同样会导致违法违纪事故的发生。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当前官兵中因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而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也比较突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消防官兵担负着艰巨而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经受着各种考验,面临着各种冲击和压力,由于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违纪事故和案件时有发生。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官兵违法违纪事故进行粗浅的心理分析,并初步探讨抑制违法违纪心理的一些对策,以预防和减少官兵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

一、官兵违法违纪心理的几种表现形式

官兵违法违纪因文化程度、性格、习惯、人生经历以及所处环境不同各异。一般说来,官兵违法违纪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侥幸心理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部队各级高度重视安全防事故工作,始终对违法违纪保持高压态势。违法违纪行为为什么会时有发生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心存侥幸,有的官兵钻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的空子,因而铤而走险,趁机“捞一把”;有的官兵自认为手段高明,在违法违纪时,认为是“一对一”,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因而胆子特大;有的官兵认为当今社会腐败现象有增无减,大案一个接一个发生,认为社会现状已经如此,无力改变,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违纪违规后大不了检讨一番就能轻松过关。

(二)效仿心理

近几年来,官兵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效仿违纪也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因素。有的官兵看到社会上一些人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而没有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惩处以至逍遥法外,而产生心理失衡,继而效仿,认为“别人能干的,我为什么不能干”。有的信奉社会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那一套,依仗国家赋予的特有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这一点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中,尤为明显。

(三)失范心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政策、纪律以及道德秩序规范的约束。由于受种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意志薄弱和思想不坚定的官兵就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失范心理。有的官兵身为执法人员却不学法,不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违法违纪了,有的还不知道违反了哪一条。有的是无视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采用与社会规范相冲突的,党内纪律所不允许的手段为自己和家人谋利益,明知故犯。

(四)逆反心理

现实生活中,少数官兵的主观愿望与客观要求相矛盾,达不到自己的主观目的时,就会把社会规范、部队纪律规定视为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的东西,采取公开或不公不开的方式,触犯党纪国法。其突出特征就是“对着干”,其行为不受理智控制,在工作中,对自己所谓看不惯的上级领导产生一种情绪上的反感,与领导唱对台戏,对组织上安排的工作,不服从、不执行,软拖硬顶,拆台多,补台少,搞内耗,最后导致发生问题。

(五)特权思想心理

少数官兵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是与其特权心理作祟分不开的。有的官兵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因官兵特权思想心理违法违纪的案件在近几年查处的官兵违法违纪案件中也占不少的比例。

二、官兵违法违纪的心理原因分析

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心理活动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要求这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官兵违法违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是官兵所处的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与官兵本人自身不良动机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客观方面原因

一是金钱的诱惑。改革开放以后,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开,再加上社会分配不公,使一些人产生了个人利益的失落感,在强烈的补偿心理支配下,就会有部分官兵容易萌发通过不正当手段捞取钱财,如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指定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等。

二是社会上高消费的导向和攀比之风的影响。近几年来,社会上的高消费不断冲击着官兵的思想和观念。有的官兵背离党的宗旨,生活、报酬向高标准比,而贡献则向低标准比,其所作所为完全不是一个共产党员和一个消防官兵的行为,在工作、执法中搞权钱交易、执法犯法。

三是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力。尽管目前有政工、纪检、审计等内部监督部门,特别是督察、访查,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个监督系统还缺乏广度和力度,监督的渠道不够完备和畅通。非党员官兵对党员官兵的监督,党员官兵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得不好,多数有一种当“好人”的思想,不愿得罪人,抱着“宁愿多栽花,不愿少栽刺”的原则行事。特别是对干部8小时工作之外的监督,目前还没有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

四是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在当前部队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旦单位官兵发生了违法违纪行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查处,严肃处理,而是存在大事化小、重案轻处的不良意识,严重影响了党纪的严肃性。

(二)主观方面原因

一是官兵自身素质差是其违法违纪心理存在的基础因素。分析违法违纪官兵在素质上的表现:一是在政治思想上,理想信念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党性原则差,经不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诱惑和侵蚀,易失去鉴别和抵制能力;二是在思想品德上,易接受剥削阶级利己主义的道德观,把人的本质都看成是自私的。由于受这种不良道德心理的影响,使人产生信念动摇,动机错误,不讲党性原则,只讲哥们义气,势必萌发违法违纪的心理。

二是法纪观念、纪律观念淡薄是官兵违法违纪心理反映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每年都在下大力气抓官兵的法纪、党纪教育和学习,增强广大官兵遵纪守法的观念。但从总体上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一些单位做官兵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有效措施,调动不起官兵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教育上的走形式,必然导致个别官兵我行我素,走上违法违纪道路。

三、如何对官兵违法违纪心理进行疏导

加强对官兵违法违纪心理的疏导,保持官兵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是加强队伍建设,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强化教育,及时提高官兵的自控能力

根据对违法违纪者心理的形成及原因的分析,要求我们在抓教育上要坚持做到:一是要有预见性。把教育工作做在先,把预防措施做在前,真正体现队伍建设早抓、主动抓。二是要有针对性。及时预测、深入掌握官兵心理活动规律,联系官兵所处工作、生活环境实际情况,把教育与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改进官兵内心世界状态,从根本上消除其违法违纪心理。三是要有及时性。教育工作要做到把工作做在萌发违法违纪心理之前,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教育“治本”的巨大作用。在教育的内容上:一要抓好宗旨教育。充分发挥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教育。既要注意树立并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也要利用大量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二要加强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官兵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坚决同一切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素质,使广大官兵自觉用各种规范来指导、约束、检点自己的行为,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日常工作中决不能因善小而不为,也不能因恶小而为之,防微才能杜渐,严守才能防变。三要针对少数官兵思想上存在的道德观念淡化,人生观不端正、价值观倾斜等问题,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教育,使其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消除各种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筑起思想道德的坚固防线,耐得起艰苦,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

(二)强化监督,增强对官兵违法违纪心理的制约性

目前实行的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都从不同角度对官兵廉洁从警施加影响,但在制度上、规范上、管理上还欠配套和完善。从当前制定的对违法违纪监督的制度来看,一般性要求多,弹性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不强,过于原则和笼统;有的只对干部提出正面要求,而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约措施,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执行得好坏,难以衡量。有些制度缺乏强制性和实效性,只讲要求不讲追究,在执行过程中容易跑调、扭曲,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偏重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不够。惩处只针对违法违纪的官兵,而不针对那些够不上党政纪处分的不正之风,以致预防作用发挥不明显,特别是对一些轻微违纪行为,党政纪条规上没有明确标准,有失之与宽、失之与软的现象。同时,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事前事中参与少。因此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规党法的同时,应结合消防部队的实际,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消除违法违纪心理的客观消极因素。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细化责任,完善考核办法。二是要坚持定期不定期评议制度。要根据不同时期群众对队伍建设问题的投诉与反映,在全体官兵特别是党员官兵中开展评议,促进问题的整改与落实。三是要健全内外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信访举报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增强对官兵违法违纪心理反映的社会制约性,从外部环境上来抑制官兵的违法违纪心理。

(三)强化职责,对官兵违法违纪心理积极开展疏导工作

针对官兵心理特点和变化规律,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加强心理教育和疏导工作,对管理者和思想工作骨干都有较明确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一熟悉、两个会”,即:熟悉预防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发现周围人员的思想问题和违法苗头;会开展心理疏导和转化工作。

一是要熟悉预防违法违纪工作的有关规定。军队预防犯罪工作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内务条令》、《纪律条令》、《政治工作条例》中。这些规定既是我军长期预防犯罪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我们开展预防工作的基本依据。每一位思想工作骨干都必须经常学习政策法规,做到十分熟悉,牢记心中。学习政策法规首先必须联系实际,吃透精神、理解消化。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既要了解这些法规条款的立法本意,更要掌握其在预防工作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其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思想工作骨干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决不能学归学,做归做,在工作实践中随心所欲,另搞一套。第三,要经常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使每个官兵都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二是要会发现周围人员的思想问题和违法违纪苗头。人的思想千变万化,要及时准确地掌握个别人的真实思想,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个人的思想总要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只要方法对头,是可以了解掌握的。一是早预测。人的思想问题往往是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发生矛盾时产生的。因此,只要把握住时机,找准规律,提前预测,就能够始见于萌。比如在形势变化、配备骨干、发展党员、评功评奖、学技术等时机,战友的思想情况往往会产生各种波动,思想工作骨干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战友可能产生的想法和态度进行预测,有针对性地进行观察和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变化。二是勤观察。通过听其言、察其色、观其行、把握战士的思想脉搏。当一个人心情烦闷或思想斗争激烈时,情绪和行动上必然会有所反映,通过观察就可以及时发现。如平时爱说爱笑的突然沉默寡言,不抽烟的突然抽起了闷烟,撕毁焚烧信件,睡觉翻天覆地,饭量明显减少,见人回避等。观察问题关键是“勤”、重点是“细”。有的思想工作骨干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如“三听、四看、五了解”:即公共场合听牢骚,讨论会上听发言,个别谈心听反映;饭堂看饭量,床上看睡相,工作看干劲,处事看态度;了解工作对象的个性特点、家庭情况、工作表现、思想状况、身体病痛。这些做法是实践经验的概括,值得学习和借鉴。三是多探询。就是通过询问、交谈等积极主动的方法,在正面接触中掌握战友的真实想法。通过交谈发现战友思想是一种感情的双向交流,因此要注意站在平等的位置上,用真情、讲真话,以心换心,做战士的知心朋友,这样才能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使官兵敢于亮出自己的真实思想,显露内心想法。

三是要会开展心理疏导转化工作。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工作,应当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正确处理。及时发现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准确掌握就是要摸清问题的症结。如,同是打架,但起因和动机不尽相同,有的是文化程度低,性情粗暴;有的是哥们义气重,为朋友拔刀相助;有的是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依靠组织,感情冲动;有的是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得失,稍遇挫折,便以打架宣泄,求得心理平衡。只有切实弄清事实真相,才能正确制定切合实际的帮教措施。一是谈心说服。就是对因心理或者思想而造成过失的同志循循善诱耐心说服。主要通过个别谈心,讲清怎么立身做人,分清是非,改正错误。说服教育是细功夫、慢功夫,讲道理要具体实在,入耳入心,不厌其烦,不怕反复,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二是批评诱导。就是坚持原则,扶正祛邪,对错误思想和不良现象,大胆进行严肃批评,指明危害,敲响警钟,促其悔过。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要多用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同时要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注意场合,掌握分寸,避免言词过激,简单粗暴。三是民主讨论。有的官兵犯了错误,又固执已见,认识不到问题,靠思想工作骨干单独做工作效果不明显,就可以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发动大家共同做工作。通过大家摆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思想受到触动,促其转变,回到正确轨道上来。采取这种方法,主要是以事论事,各抒已见,态度一定要缓和,发言要热情诚恳,防止形成单方面批评指责的气氛。四是正面激励。要适时地进行鞭策和鼓励,调动积极因素,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在困难挫折面前看到希望和光明,看到成绩和进步,树立改正缺点、纠正错误的信心。同时要善于结合先进典型,特别是战士周围发生的好人好事进行教育,使他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总之,要注意挖掘和发现个别人员身上的闪光点,引导他们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因势利导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有持之以恒、滴水穿石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开疙瘩;要以满腔热忱的态度,多做春风化雨式的细小工作。切实做到:工作上,不嫌烦;话语上,不嫌少;事情上,不嫌小;次数上,不嫌多;形式上,不嫌简;效果上,不嫌慢。